各县区商务局、外侨办、公安局、工商局:
现将省商务厅、省外侨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16〕13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密切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上报。
各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填报《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统计表》(附表3),切实做好投诉举报统计报送工作。从即日起,各县区商务部门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将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上一季度《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统计表》汇总报市商务局投资管理与经济合作科,同时抄送市政府外侨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