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无障碍阅读| 登录| 注册 退出

漯河市商务局漯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漯河市公安局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外侨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的通知

    2017/08/17 11:35

各县区商务局、外侨办、公安局、工商局:  

现将省商务厅、省外侨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16〕13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密切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上报。

各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填报《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统计表》(附表3),切实做好投诉举报统计报送工作。从即日起,各县区商务部门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将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上一季度《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统计表》汇总报市商务局投资管理与经济合作科,同时抄送市政府外侨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下一篇:投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