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财政扶持。对入驻产业集聚区的企业,市财政每年拿出2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奖励企业发展和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重大电子信息产业等高科技项目优先列入省、市年度重点项目,优先上报争取国家和省扶持资金。
二、帮助企业融资。入驻产业集聚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融资时,市贷款担保公司予以提供担保;对于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市财政每年予以贷款贴息;对于企业上市融资,处于上市培育期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企业30万元的补贴,对新上市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上市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贴奖励。
三、实行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项目,分别实行“免三减五”的税收优惠,前3年地方财政受益部分全部奖励企业,后5年50%奖励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四、实行价格优惠。工业企业用电一律执行直供目录电价,供水、供气、供暖、劳动用工价格全省最优。
五、实行收费减免。漯河辖区内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除,实行“零收费”。
六、实行土地优惠。对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实行全省最优的地价;
对达到投资条件的新入驻企业,需要租用标准厂房的,由政府全额补贴,连补3年。
七、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企业新建一个博士后工作站或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奖励50万元;新建一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奖励200万元。
对企业新引进正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年补贴10万元,连续补贴3年。
凡其他城市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漯河市予以认可,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八、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外向型企业出口创汇及开拓国际市场的奖励。
九、帮助企业争创名牌。对入驻产业集聚区的企业,优先申报河南省名牌产品和国家名牌产品;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或省名牌、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的企业,奖励500万元。
十、实行全程代理服务。对入驻产业集聚区内的项目实行全程“保姆式”代理服务,简化审批环节,实行联审联批,所有手续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让投资者坐等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