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内容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 漯河市湘江东路中山路交叉口管委会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联系电话:0395-2624608
传真:0395-2626146
邮箱:kfqgwh@163.com
(二)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主要通过本单位网站(网址:https://www.lhjk.gov.cn)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1.申请方式
信函申请。应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附件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网上平台。主要通过本单位网站(网址:https://www.lhjk.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下的依申请公开子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2.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
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 漯河市湘江东路中山路交叉口管委会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联系电话:0395-2624608
传真:0395-2626146
邮箱:kfqgwh@163.com
五、监督保障
(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