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5757885 地址:漯河湘江路东段开发区管委会80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赛仑特液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标米液压胶管项目 | 报告表 | 漯河坤玉环保有限公司 | 漯河市漯河经济技术产业聚集区(含漯河经济开发区)华电路6号 | 项目占地面积8200m2,租用现有厂房及办公室,总建筑面积8200m2。主要构筑物为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液压胶管600万标米/a 的规模。 |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及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废气: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配料工段产生的废气;炼胶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废气;硫化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废气;挤出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废气;包塑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①配料、炼胶废气:项目配料炼胶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催化燃烧(RCO)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021mg/m3,排放速率为0.00021kg/h,可以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2mg/m3)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183mg/m3,排放速率为0.00183kg/h,可以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80mg/m3,建议去除率70%)的要求;二硫化碳排放浓度为0.007mg/m3,排放速率为0.00007kg/h,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二硫化碳15m高排气筒时排放速率≤1.5kg/h)的要求。②挤出、包塑、硫化废气:项目挤出、包塑、硫化废气经喷淋塔+除湿装置+催化燃烧(RCO)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192mg/m3,排放速率为0.00192kg/h,可以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80mg/m3,建议去除率70%)的要求;二硫化碳排放浓度为0.012mg/m3,排放速率为0.00012kg/h,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二硫化碳15m高排气筒时排放速率≤1.5kg/h)的要求。③检验切割粉尘:项目检验切割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挤出、硫化、包塑废气一同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03mg/m3,排放速率为0.00009kg/h,可以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2mg/m3)的要求。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为硫化罐、编织机、合股机、缠绕机、密炼机、开炼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5~85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 dB(A))要求。 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边脚料、废钢丝棉线、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内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和RCO废催化剂等。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边角料、废钢丝棉线、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内芯、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均属于一般固废,边角料、废钢丝棉线、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内芯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RCO贵金属废催化剂均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储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无 |
2 | 漯河花花牛乳业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个吹瓶制盖扩建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华茂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含漯河经济开发区)创新路与发展路交叉口往南100米路西 | 漯河花花牛乳业有限公司位于漯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含漯河经济开发区)创新路与发展路交叉口往南100米路西,因企业发展需求,企业拟投资500万元,利用企业现有厂房进行建设600万个吹瓶制盖扩建项目。 | 废水:本项目扩建完成后营运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的要求以及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本项目挤出和吹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不合格产品破碎是产生的破碎粉尘。挤出工序和吹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废气净化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率70%)”的要求。破碎工序为密闭粉碎,粉碎后颗粒较大,粉碎产生的粉尘按1%计算,则粉碎过程粉尘产生量为0.002t/a,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的要求。 噪声:本次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吹瓶机、注塑机、粉碎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本项目营运期内四周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表明项目营运期间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本项目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粉碎塑料颗粒、废活性炭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 ①废包装材料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由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 ②粉碎塑料颗粒定期由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 ③废活性炭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④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无 |
3 | 河南宏途食品有限公司膨化食品和面包生产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华茂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市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路南段 | 河南宏途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路南段,现因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建设膨化食品和面包生产线,可年产8200吨膨化食品和1800吨面包。 |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职工生活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排放标准及漯河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天燃气燃烧废气、投料粉尘及油烟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主要构筑物封闭结构,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天然气燃烧过程中污染物产生量极少,可忽略不计,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至周围空气中,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配料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本次评价建议企业需加强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在人工配料时,尽量操作规范,使用容器进行转移时,避免震荡布袋,以此来减少粉尘的产生;油烟废气采用设集气装置和高效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搅拌机、打面机、包装机、风机等。采取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搅拌机、打面机、包装机、风机等设备加强保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鸡蛋壳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泥饼等固体废物。 (1)废包装材料:本项目废包装材料主要是在配料工序中,原辅材料的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站收购,综合利用。 (2)鸡蛋壳:鸡蛋壳外售给饲料厂。 (3)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放置、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4)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泥饼: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