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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情况报告

    2019/09/25 10:57

  漯开管〔2019114号                      签发人:赵焕林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

责任制规定》情况报告

 

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考核监督、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时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各相关领导、部门迅速启动。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政治站位

2019年3月中旬,区党工委书记组织召开了食品安全成员单位会议,印发了关于切实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会议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确保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大要求得到认真贯彻,《规定》要求的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切实推动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食品安全领导责任

成立了以区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区市场监管分局、公安、环保、教育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开发区食品安全工作,制订了明确清晰的工作规划和举措,并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我区整体发展的重点纳入了《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总体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区管委会与乡镇成员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制定下发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并且权重占30%以上,对于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委政府食品安全领导责任

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根据《规定》第二十条要求,开发区全面加强乡镇(街道)基层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将食品安全纳入基层社会综治“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长和管理员的食品安全责任,履行好“市场巡查、协助执法、信息报告、科普宣传”等四项责任。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能力建设,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基层机构有人管事、有能力办事。开发区每个村(社区)均配备协管员或者信息员,经费补贴100%落实到位。区、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且落实到位;区、镇两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能够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并开展工作。不断加大投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已经按照国家总局食药监财2014204号文件标准要求配备到位。

四、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发区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和畜禽屠宰行业监管。推动建立覆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坚决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认真落实委、市政府《漯河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级要制定具体措施,强化区、乡(镇、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部法定监管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青况汇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加强各级食安办建设。全部成食安委和食安办,确保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用房、经费预算等方面符合上级要求、满足工作需要,各类制度健全,工作记录完善,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得到发挥。

    )加强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每个行政村均要明确食品安全协管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做好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区、镇两级财政安排预算,用于食品安全协管员(农产品质量全协管员)工作补助。

)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急体系建设。按照《开发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建成覆盖全、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成以监管人员为基础力量、专业人员为专业力量、协管人员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优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操作要点,不断提高预案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落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计划,各级政府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演练不少于1次,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开展演练不少于1次,逐步实现应急处置装备标准化和规范化。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构建食品监综合信息平台,着重加强协同办公系统、监管执法系统、公共服务系统等平台建设和投诉举报、移动执法行政审批、众查询、诚信管理、风险预警等应用系统建设,满足各级行政执法、信息监测、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和内部管理需

    )建立稳定的投保障机制。与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政策规定予以保障到位。近三年重点解决业务房建设、执法车辆保障、执法设施配备、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检验检测设备、追溯体系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等问题;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执行监管人员轮训计划,提高监管队伍素质。

、进一步加大落实《规定》的督查考评力度

加大对落实《规定》的督查督办力度,把党政领导干部履责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督查计划。要加大对落实《规定》的跟踪督办力度,对本地区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下级党委政府每年应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要加大考核评议力度,将《规定》明确的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内容,每年组织开展考核评议,充分发挥考核评议“指挥棒”作用,切实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开发区把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纳入区、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列入“一票否决”,并将权重设定为3%。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对各和食安委有关成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通报结果。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该、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进一步落实“最严厉的问责”重大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大要求,严格遵守《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规定》不力,导致重大或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问责力度,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给予表彰、奖励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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