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5757885 地址:漯河湘江路东段开发区管委会80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漯河耀东钢化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喷砂玻璃生产加工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漯河市漯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含漯河经济开发区) 燕山路66号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占地面积为2600m2,总建筑面积约2600m2,均利用现有工程已经租赁的闲置厂房及办公用房,年产钢化玻璃20万m2/a、喷砂玻璃2000m2/a、中空玻璃3.4万m2/a。
|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生产,施工期主要为附属设备安装,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不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营运期: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玻璃打孔、磨边、清洗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水池沉淀后上清液作为打孔、磨边、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及漯河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然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漯河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外排。 废气: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涂布和封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满足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标准。废气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及附近敏感点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隔声房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中昼间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一般固废:设置1座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其中废玻璃边角料、不合格品、玻璃沉渣、铝条切割废料收集后外售;喷砂粉尘、职工生活垃圾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设置1座5m2危险固废暂存间,产生的废胶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