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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地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3/2 15:12:56 浏览

漯开管办〔2023〕2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后谢镇政府,邓襄镇政府,湘江路管理办公室管委会,各局办及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 年3月1日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提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巩固开发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成果,区管委会决定在全区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筑工程施工特点,扎实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工地现场存在的“脏、乱、差”问题,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效提升开发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规范化水平、安全生产精细化水平、扬尘治理标准化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在建建筑工地。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3月31日。3月5日前整治完毕,3月5日-3月31日为日常保持阶段。

四、整治内容

(一)严格执行文明施工“七规范”

1.规范工地围挡及大门管理。各建筑工地现场应按规定连续设置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按规定设置公益广告;建筑工地大门口处应按规定设置大门、企业标志、公示标牌等,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确保字体和图案无残缺、无破损、无乱贴小广告等现象。

2.规范施工场地管理。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按照“分隔分区”的原则划分各功能区,并进行有效隔离防护,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仓库、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木材加工场等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施工现场作业、运输、存放材料等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

3.规范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场地宜设置封闭式围挡,物料堆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施工现场应设建筑废料集中堆放点,并分类堆放、及时清运,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建筑材料、设备器材、构配件等应当严格按现场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堆放,特殊材料在使用与保存时应有相应的防尘、防火、防爆、防潮、防雨、防毒等措施,工作面每日应当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无法清运的应洒水保持湿润或采用土工布进行覆盖,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通过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

5.规范施工楼体管理。楼层密目式防尘网应采用目数不少于2000目/100cm²进行防护,脚手架应按照技术规范标准搭设,并按要求搭设喷淋设施,防尘网做到无污染无破损,整体干净整洁;楼体内积尘应及时清扫、清理,确保建一层清一层、清一层净一层。

6.规范现场办公与住宿管理。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在建工程内、伙房、库房不得兼做住宿,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宿舍内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良好。

7.规范生活设施管理。工地食堂设置应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有关要求,食堂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生活垃圾应装入容器式容器内并及时清理。

(二)高标准实行安全生产“八强化”

1.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采取集中宣传、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及自我保护能力。

2.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和实施等环节落实,做好重大风险源现场公示,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加强安全技术交底、监测、验收等方面安全管理,强化危大工程日常巡视检查,及时排查隐患,并限期整改到位。

3.强化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起重设备安装使用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设备备案、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等相关工作,加强日常维修保养,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设备安装使用安全。

4.强化基坑工程安全管理。基坑工程及防护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禁基坑土方超挖;遇恶劣天气时,加大对深基坑监测的频度和密度,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巡查,遇到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5.强化模板工程安全管理。模板工程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应满足设计要求,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不应超过设计值,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6.强化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脚手架工程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应满足设计要求,严禁脚手架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即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严禁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要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人为拆除破坏或失效。

7.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施工现场安全网燃烧性能符合要求、办公区或生活区板房所用材料燃烧性能满足A级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管理,尤其是电气焊、切割、防水材料的热熔以及有限、密闭空间的动火作业,严格施工现场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临时用电管理,尤其是生活区用电、用气、用火管理,严防严控火灾事故发生。

8.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细化实化控制标准,突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五有标准”,进一步深化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持续改进双重预防的理念、方法和手段,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和水平,巩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果,确保建筑施工双重预防体系高质量高水平常态化运行。

(三)坚决落实扬尘治理“六二三措施”

1.严格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六个100%”。工地场界100%围挡(墙);工地100%湿法作业;现场主路面100%硬化;工地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内裸露场地、物料、堆料等易起扬尘部位100%覆盖;施工场地进出渣土车辆100%密封。

2.严格施工现场“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

3.严格施工现场“三个杜绝”。杜绝使用冒黑烟、超标或未经检测车辆和机械;杜绝在建楼体高空扬尘;杜绝没有空气质量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四)实行重点项目分包责任制

1.分包项目。明确管委会分包领导、重点项目责任部门。开发区有4个“三个一批”项目进行重点提升整治,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开发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其中,中粮粮谷新建项目由徐天申副主任分包,由区招商局负责;漯河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由孙波副主任分包,经发局负责;卫龙三期项目由徐天申副主任分包,食品产业园服务中心负责;“自嗨锅”项目由徐天申副主任分包,区投资发展公司负责。区内其他工业及物流项目参照4个“三个一批”项目,由对应服务单位负责,分管领导分包。房屋建筑项目由牛书军分包,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

2.职责任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制定标准,督导检查各分包单位落实情况。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检查各项目消防设施、现场消防隐患、临时房构件材料、消防应急预案及消防应急演练等。各分包单位负责督导项目落实分包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规范化、安全管理精细化、扬尘治理标准化等任务,掌握分包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推进情况,了解项目整治提升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和具体要求,督促指导项目各参建责任单位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措施,促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大幅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副主任牛书军任组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史宏星任副组长,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招商局、区投资发展公司、区食品产业园服务中心、区创业服务中心等分包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魏巍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和区内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责任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参建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整治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落实落细。

(三)加大检查力度。各责任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对建筑工地开展拉网式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按照“一工地一台账一整改一销号”原则,建立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动态销号管控机制,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采取措施,确保问题及时处理到位。整治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责任分包单位明确联系人,于每周四将检查及销号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督导检查。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要统筹协调全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各项目、各分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动态管控台账,对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立查立改”,严格监督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对未能按规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项目工地,一经发现立即督查督办。对责任落实不力、交办任务不能及时完成,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未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