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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11/4 10:35:26 浏览


漯开工改办20222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实施意见》的

    

 

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漯河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服务中心、漯河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现将《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3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竣工项目联合高效验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漯河市推动“三个一批”重大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漯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实施意见》(漯工改办〔2022〕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以及备案手续办理。

二、机构及职责分工

本实施意见所称联合验收备案共包含规划土地核实、人防验收、消防验收、质量验收、档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内容。

联合验收按照“统一受理、联合踏勘、集中验收、统一出件”的要求,成立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小组,小组由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漯河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服务中心、漯河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验办),设在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由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联验办在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联合验收受理窗口(以下简称“联验窗口”)。联验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联合验收申请,相职能部门不再受理有关申请,实现一站式、一个窗口对外的服务模式。

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机制,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联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联合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电子政务平台系统支撑和建设工作。

各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参加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

三、基本要求

(一)事中监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要加强工程质量事中监管,规范监管方式、抽检频次和内容,严格实施工程预验收和分户验收程序,简化事后验收,实现“竣工即验收、验收即备案”。

(二)分期验收。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可以分期进行联合验收与备案。分主楼和裙楼的大型公共建筑,裙楼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且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主楼和裙楼可分开进行联合验收与备案,单栋楼房不再分期验收。分期验收的最小范围和次序需满足各专业验收部门的要求。

(三)集中验收。依据各自职责,各参验单位需在统一指定时间开展现场验收。

(四)限时办结。各参验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验收意见,需要整改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接到验收整改意见后,应及时组织整改,并报原验收单位复验,复验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一站式”办理。建设单位统一向联验窗口递交联合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资料,由联验窗口一站式服务,进行统一受理和发证,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受理相关申请。

四、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申请联合验收:

1.建设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已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确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责任部门: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2.建设用地范围内许可建设的各项工程及附属的道路、绿化、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内容已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完毕,附属绿化工程已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核实并备案(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3.建设项目附属的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建设完成,已通水、通电、具备通气条件、室外排水设施完好,已接入市政管网系统(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4.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人防核实测量和地下管线测绘等工作已完成,并取得了联合测绘成果报告(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人防办);

5.建设工程消防已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经建设单位组织消防查验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责任部门:市消防中心);

6.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和编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收集齐全,具备验收条件(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7.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已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占用用地红线外的部分)清理完毕;

8.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五、工作流程

工程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通过工改系统向联验办提交联合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

(一)申请受理环节:时限为1个工作日。联验窗口在接到申请后将申请材料分别推送至各联合验收备案办理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确认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并向联验窗口反馈审查意见。对于不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由联验窗口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建设单位做好整改;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验收核实环节:时限为3个工作日。各职能部门同意受理后,由联验办协调建设单位确定联合验收的具体时间、建设单位联络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通过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发出《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通知书》告知各参验部门。各参验职能部门应于联验办确定的验收时间参加验收。

联合验收通过的项目,验收人员在《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意见表》上签字确认。针对联合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出具限期整改意见等书面通知,涉及到的职能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主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告知联验办,联验办重新协调各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联合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各部门应在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备案、认可)文件,并送达联验窗口。

(三)备案环节:时限为1个工作日。联验窗口收到所有相关文书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办理。所有验收合格(备案、认可)文件,由联验窗口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

(四)联合验收资料留存。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备案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实现建筑工程档案共享。

六、工作时限

联合验收工作时限为建设工程具备验收条件、联验窗口受理联合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技术调整、专题协调、技术整改、复验和法定公示的时间不计入验收时限

七、工作要求

各参验职能部门应将验收的法律依据、验收范围、申报材料和验收内容等在政务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并在信息平台上及时公开联合验收结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漯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漯工改办〔2019〕9号)、《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漯开工改办〔2021〕3号)自行废止。

 

附件:1.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流程示意图

2.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申请表

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

4.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通知书

5.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意见表


附件1

 

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流程示意图

 

 

 

图片3.png

附件2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口企业单位□部队□其他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邮政编码


建设单位地址


建设地点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

建筑

高度

(m)

建筑面积(m²)

使用性

耐火等

长度(m)

占地

面积(m²)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验收事项

办理部门

 

口工程规划土地核实□质量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备案

 

消防验收

口档案验收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验收

 

住建部门牵头

各专项验收部门办理

 


 

 

 

 

本工程已于年月日经参建相关责任主体预验收合格。

以上填报信息属实。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拙

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填写须知,并承诺对申报材料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等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负责,自愿

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而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被委托人)签


 

日期


 


附件3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

 

(编号:              )

 

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项目法人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90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漯河市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备案相关要求,本项目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并承诺如下:

一、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内容按照资料清单,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报送档案资料,报送内容真实、准确。

二、对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建档案馆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为原件。档案资料应图表清晰、字迹工整。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GB/T5032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的要求。

三、满足城建档案验收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承诺于年月日前提交一套真实、规范、齐全、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

五、承诺在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并接受事中事后监管。

六、愿意承担逾期不履行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一切相关责任及法律后果;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资料,又未提出延期申请并经同意的建设单位,由城建档案馆提交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未纠正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同时,提交住建部门函告市发改委列入信用黑榜,各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

七、本单位已经知晓并全面理解申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有关要求,所作承诺是申请人(建设单位)真实意思。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建设工程档案验收部门和申请人(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申请人:(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通知书

 

 

(参验职能部门名称):

根据《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实施意见》之规定,(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名称)已具备联合验收条件,请贵单位委派验收人员于(日期、时间)往(项目地址)参加联合验收并在《漯河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意见表》上签署验收意见,未参加验收的,视为本项目你单位专业验收事项通过。

特此通知。

(建设单位联络人):联系电话: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5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意见表

建设

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

名称


项目地址


各建筑单体主要经济指标

单体

名称

使用性质

构形式

层数

高度(M)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面积























































合计

共栋,建筑总面积M2;其中地上M2;地下M2。

验收

部门

现场验收意见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经查验,该建筑工程项目不具备验收条件,需作出以下整改:

 

 

 

 

经办人:

 

 

经查验,建筑工程项目验收合格。

 

 

 

 

经办人:

 

 

 

 

质量监督部门

经查验,该建筑工程项目不具备验收条件,需作出以下整改:

 

 

 

 

 

经办人:

 

经查验,建筑工程项目验收合格。

 

 

 

 

 

经办人:

 

 

 

 

消防验收部门

 

经查验,该建筑工程项目不具备验收条件,需作出以下整改:

 

 

 

经办人:

 

经查验,建筑工程项目验收合格。

 

 

 

 

 

经办人:

 

 

 

 

城建档案验收部门

 

 

经查验,该建筑工程项目不具备验收条件,需作出以下整改:

 

 

 

 

经办人:

 

 

经查验,建筑工程项目验收合格。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