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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 《河南省村庄规划实施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3/28 09:42

41/012-2020),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加工场所面积不超过200㎡,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禁止登记。

  2.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活动必须涵盖食品生产加工全工艺过程,禁止食品小作坊外购成品分装销售。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设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之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加工食品。

  4.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本《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

关于再次征求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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