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前期社会各界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省局对《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目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现再次面向全省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请于9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胡晓伟 联系电话:0371—65569032(传真)
电子邮箱:shipinscc@126.com
附件: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第一版)(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17日
附件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第一版)
(征求意见稿)
总则:
1.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S 41/012-2020),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加工场所面积不超过200㎡,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禁止登记。
2.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活动必须涵盖食品生产加工全工艺过程,禁止食品小作坊外购成品分装销售。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设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之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加工食品。
4.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本《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