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区规划建设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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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平平食品二、三、四车间智能改造提升项目 | 报告表 | 漯河锦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经济开发区燕山路南段民营工业园 | 漯开环监表(2024)13号 |
2 | 漯河代代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4吨复合调味品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林与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市东方红路与中山路交叉口南华企业城办公楼1号漯上路与衡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 漯开环监表(2024)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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