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5757885 地址:漯河湘江路东段开发区管委会80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白家阿宽食品中部生产基地项目(重新报批) | 报告表 | 漯河锦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华丰路与东兴路交叉口西南侧 | 河南白家阿宽食品有限公司白家阿宽食品中部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8月17日取得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为“漯开环监表(2022)13号”。2023年1月开工建设,分二期建设,目前正在建设生产厂房。实际建设过程调整了生产规模、污染防治措施以及项目性质,变动情况属于重大变动,本次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占地105亩,主要生产方便粉丝、非油炸方便面、米线、苕皮和粉节子等,一期生产规模为1250万件/a,二期1550万件/a,全厂生产规模为2800万件/a,在办公楼的一层、二层分别建设食品检测实验室和食品研发实验室。 | 1.废水: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和漯河市地方管理要求,同时也能满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达标后的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漯河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后排入黑河。 2.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恶臭气体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酱包炒制工序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的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粉包配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化验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食品研发中心研发废气中,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固废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厂区设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并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无 |
2 | 河南汇龙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米绿色智能液压流体系统软管生产项目 | 报告表 | 漯河锦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机械产业园西侧 | 在现有车间内建设年产1000万米绿色智能液压流体系统软管生产项目,根据产品不同,建设1条硬芯软管生产线和1条软芯软管生产线。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主要使用成品混炼胶为原料,经挤出、钢丝缠绕、硫化、试压、包装等工序生产绿色智能液压流体系统软管。建成后达到年生产规模1000万米绿色智能液压流体系统软管。 | 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间员工不在厂区内食宿,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涉及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园区化粪池处理,之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黑河。 2.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中中胶开练压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P芯挤出工序、中胶开练压延工序、硬芯胶管内外胶挤出工序和硬芯胶管硫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软芯胶管内外胶挤出工序、软芯胶管包塑工序和软芯胶管打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新建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软芯胶管硫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新建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各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 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各排放口硫化氢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15m高排气筒时,排放速率0.33kg/h的要求。颗粒物可以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 颗粒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浓度12mg/m3的要求。 3.噪声:本项目生产期间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编织机、缠绕机、硫化罐、试压机、切割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设备,设备噪声源强为85-100dB(A)。厂区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预测四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边角料、废钢丝、废包装材料和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售;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墨和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不在厂区暂存,收集后交由有运输资质单位运送至总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