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区审计相关业务工作。
(二)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重点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前、任中及离任审计,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评价,提出审计建议。
(三)协助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协助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四)协助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五)承担财政投资项目预算、决算审核评估相关业务工作。
(六)承办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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