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
(二)承担区域内雨、污管网及抽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三)承担区域内亮化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
(四)承担区域内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的管网规划建设和安全检验、问题发现报告及跟踪办理等工作。
(五)承担区域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做好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的分类转运、处理和园区内主次干道的机扫洒水、清雪除冰工作。
(六)承担区域内园林绿化养护工作。
(七)协助做好区容区貌综合治理。
(八)承办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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