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无障碍阅读| 登录| 注册 退出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开发区公安在行动

    2024/02/08 16:14

自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以来,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漯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坚持高标准、高站位,以营造清朗文明网络空间、维护和谐稳定网络安全为目标,坚持以宣促治、以打促管,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图片111.jpg

为广泛深入宣传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相关政策,自2024年1月份以来,开发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了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在走进企业、学校、社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宣讲的同时,充分利用户外广告屏、网吧终端等载体进行宣传,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的思想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专项行动以来,开发区公安分局清理删除互联网巡查和群众举报的有害违法信息20余条。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盲目转发传播,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若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图片333.jpg

散布谣言需承担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散布谣言需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一篇:共叙桑梓情 共商发展计--邓襄镇召开春节乡贤座谈会 下一篇:乡贤齐聚 同心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