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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工业仓储类国有土地出让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3/09/12 10:56

漯开文〔2023〕68号

 

 

经开区党工委  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建立工业仓储类国有土地出让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后谢镇、邓襄镇党委和政府,湘江路管理办公室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局办及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和2023年第四次国有土地出让工作联席会议精神,为加强对经开区工业仓储类国有土地出让工作的领导,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决定建立工业仓储类国有土地出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经开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研究确定拟供应工业仓储类建设用地条件;

研究确定工业仓储类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起始价、保证金比例、出让方式、出让年限等有关事项;

研究确定划拨土地(道路、公园、绿地)供应划拨价款、明确划拨使用权人等;

加强土地出让和供应后的全过程监管。

二、组成人员

第一召集人:区党工委书记

第二召集人: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召集人:区管委会分管土地、建设、财政、招商副主任

成    员: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人

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

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区财政局负责人

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负责人

区招商局负责人

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区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区人大政协联络办综合科负责人

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兼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第二召集人主持,也可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特殊情况下,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通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位列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采用票决制,参会人员对审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后对评估结果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或不予采纳评估结果的表决。列席人员只参加讨论,不参加投票表决。原则上以同意票超过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表决结束后现场宣布审议结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写、印发会议纪要、简报,发送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做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由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抓好落实,工作落实情况应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成员必须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向联席会议召集人请假,可安排分管副职参加,不得安排其他人员替会。

(六)联席会议工作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工作流程

 

 

经 开 区 党 工 委  

经 开 区 管 委 会   

2023年9月11日         

 


附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工作流程

 

1、区土地储备中心向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依据管委会批复收集整理上会审议材料。

(1)省政府批复国有建设用地文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供)

(2)面积分类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供)

(3)征收补偿情况说明(区土地储备中心提供)

(4)耕地占用税票据(区土地储备中心提供)

(5)拟出让宗地图、挂牌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供)

(6)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出具)

(7)投资强度及行业分类指标(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出具)

(8)未供即用土地还需提供违法处罚到位证明材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供)

①违法用地处罚到位证明 ②非法建筑物移交书及清单

③非法建筑物接收证明及清单 ④地上建筑物评估报告

3、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区土地储备中心和所在镇办进行现场踏勘。

4、区土地储备中心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联合进行地价评估。

5、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制作议题汇报材料(包括系统录入和资料扫描)。

6、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向召集人汇报议题情况,确定上会议题、会议召开时间及参会单位。

7、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召集人决定做好会议通知及会务保障工作。

8、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出让方案,表决土地招拍挂出让起始价(底价)及增幅比例。

9、会议研究同意出让方案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撰写会议纪要,并负责起草向市政府请示挂牌出让方案的文件,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文件审核把关及签发运转。

10、市政府批准出让方案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出让方案及相关材料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实施网上挂牌出让(1个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公示期满(10日)后出具划拨决定书。

11、挂牌成交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在自然资源部动态监测系统录入并下载《土地出让合同》,与竞得方签订出让合同,并开具缴款通知书。

1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土地出让合同和缴款通知书上传市税务系统。

13、用地单位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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