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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党工委办公室 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开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06/28 09:47


漯开办〔2022〕16

 

经开区党工委办公室  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开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后谢镇、邓襄镇党委和政府,湘江路管理办公室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局办及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

《经开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意见》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经开区党工委办公室    

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经开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我区落地见效,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对标对表、强化落实,控新治旧、补短强弱,动真碰硬、标本兼治,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稳控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迅速启动并深入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安全稳定。

——全面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

——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全区本质安全水平,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工)委安全生产责任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事关“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观念,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办公室、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2.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内容,纳入政治巡察。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加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中的权重,注重结果运用,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办公室、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巡察办、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每季度主持召开党(工)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严防大而化之、原则领导。其他党(工)委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区督查室要把安全生产列入重大专项,定期开展督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党工委办公室、区督查室、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群工部、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4.加强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等方面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能力。推动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充实加强安委会办公室力量,配强专业人员。(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办公室、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5.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明确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责任

6.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和政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7.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8.区、镇(办)两级行政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领导本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政府(管委会)常务会议或安委会全体会议,贯彻本级党(工)委会议和安全稳定周例会要求,研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9.政府(管委会)负责常务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落实党(工)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协助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察、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10.政府(管委会)其他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制定分管领域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方案,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计划安排、同时检查考评,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全过程。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三述”内容。在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结合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督导。(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11.建立危化品、燃气、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由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兼任专业委员会主任。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铁路、道路交通、电力、燃气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13.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复杂问题,将安全生产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14.明确领导班子排名第一位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部门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职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风险,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15.对新能源汽车、寄宿制培训机构、电化学储能电站、密室逃脱、剧本杀、电商直播、网约车、玻璃栈桥等新业态新行业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监督管理部门,明晰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各有关责任部门要主动担当,严禁推诿扯皮。(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6.对危化品、燃气、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自建房、消防等重点领域,有关部门要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察、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有关行业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食品产业园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消防大队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7.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委托事项,实事求是开展绩效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消防大队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8.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实施安全设备设施改造升级,提升本质安全和应急处突能力,淘汰不能保障安全的落后产能。2022年底前谋划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实施。(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9.坚决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安全生产责任的决定》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的通知》,综合运用安全生产通报、提醒警示、挂牌督办、事故提级调查、约谈、巡察、重点管理等制度措施,对涉嫌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督查室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0.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和监管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党工委办公室)

2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党工委办公室)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22.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并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23.实行“三书一制”监管制度,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达落实主体责任“告知书”,监督其公开安全生产“承诺书”,同类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向相关企业发送“警示书(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和变更实行安全责任“实名制”管理,利用大数据技术定向推送相关信息、实现双向互动。(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24.全区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清单落实,在评先树优等工作中行使“一票否决”。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符合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到人、财、物和应急储备一应俱全。(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25.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对弄虚作假、逃避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等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6.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有效排查管控风险、治理消除隐患,使危害因素始终处于受控制状态,确保人、机、物、环、管等各要素安全可靠。大力推进危化品数字化改造和监测预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制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27.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区级层面检查方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入研判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按照“一行业一方案、一单位一方案”的原则,分别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检查实施方案,一体推进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和危化品、城镇燃气两个集中治理,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动态清零,实行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措施,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8.属地政府党政领导在安排督导调研时要建立“专家查隐患、领导督整改”工作机制,借助专家力量提高检查实效,发现和解决深层次问题。(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29.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统筹调度,坚持日报告、周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会商解决困难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30.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健全完善照单履职工作机制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视同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1.盯紧守牢危化品、液氨制冷、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受限空间、燃气、消防、特种设备、大型综合体、“九小”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部位,特别是对加油站、群租房、自建房、教育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客车、多合一场所、校车等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提级挂牌督办。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约谈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确保起到威慑警示作用。(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食品产业园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区招商局、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市教育局直属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消防大队及其他重点行业部门)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32.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确保每个项目、每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疏漏。(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33.注重项目投资方向及强度,承接产业转移必须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符合我区产业布局和总体规划,坚决杜绝落后产能落地,严防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高危项目从城市向农村转移。发展改革、工信等有关行业部门要制定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禁、限、控目录,严禁引进高耗能、高风险的项目。(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食品产业园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区招商局、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

34.不再核准(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包括化工、化学医药项目)必须进入市定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改建、扩建(涉及环保、安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

35.对违规审批、擅自放宽安全准入条件、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从重处理、终身追责。(责任单位:区纪工委)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36.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严格资质管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坚决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有关部门要区分不同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具体措施办法,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化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监管方、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对于经常发生质量问题、群众投诉较多的区域、企业和项目要实施差异化监管和重点检查,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和力度,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及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7.对检查认定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暂停或停止执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等严厉处罚,将查处的违法企业和人员包括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录入信用信息系统,让违法企业和个人付出高昂代价,有效遏制转包挂靠等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8.建立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根据其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将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引导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守法诚信的企业。建立市场“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限制其进入市场。(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食品产业园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分局等有关部门)

39.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查询渠道,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和监督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曝光违法企业和人员,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40.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41.进一步细化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食品产业园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42.危险岗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人员,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安全知识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适时开展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等情况检查,对未制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食品产业园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43.结合“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考核内容,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食品产业园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及其他行业部门)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44.针对当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等突出问题,要制定专项方案,作出专题部署,立即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5.对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以及客车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食品产业园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关闭破坏安全监控报警设施、拒不执行重大隐患停产指令、不具备资质条件从事危险作业等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7.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报告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行业领域1-3件典型执法案例或典型问题隐患,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8.定期集中处理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同时,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党工委办公室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49.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紧盯各类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随意性执法,不得宽松软、讲人情、走过场,要将执法检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和效能审计。(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审计中心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50.制定分类分级监管执法检查具体办法,厘清各层级的执法检查管辖权限,明确不同层级执法范围、执法检查重点和执法检查内容。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建立执法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适时约谈执法检查工作排名靠后的部门。(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1.加强典型案例指导认真组织学习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以典型案例指导执法工作,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对问题严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从严惩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约谈问责执法机构和人员。(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2.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强化精准执法和专业执法,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对同一企业多次发生同一类违法行为,或同一企业多次受到处罚的,单独建立重点监管台账进行“回头看”,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53.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行联合执法和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并查处冒险作业等行为,对依法关停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停止供电供水,加强盯守和巡查,严防明停暗开等现象(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食品产业园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54.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强领导班子,配齐执法队伍,彻底解决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问题,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党工委办公室、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产业园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55.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考试并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上岗从事执法活动。建立完善执法人员交流培养和考核奖惩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客观公正追究执法失职渎职责任,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调动执法人员动真碰硬、担当作为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党工委办公室、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56.认真落实《河南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跟进抓好改革方案制定和改革事项落实。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确保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机构、人员保障机制,尽快提高专业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57.大力宣传并严格落实《开发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拓宽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长热线、部门热线、网站和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8.统一设置“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主动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网络、传真、信函、来人等方式,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各有关企业要在作业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列明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的方式和渠道,并将有奖举报政策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9.优化处理流程,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线索进行登记、分办、督办、回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具体负责核查处理。接受举报或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部门和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有关个人信息。(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60.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实名举报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61.发生事故险情,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情况,严格事故快报直报管理,并组织应急救援处置。各级宣传部门要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处置,因处置不力引发舆情炒作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62.畅通事故投诉举报信息收集渠道,快速核查投诉举报信息,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63.属地党委政府(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及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食品产业园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64.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参与调查处理,对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食品产业园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65.强化统筹意识,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确保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66.提高统筹能力,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67.坚持监管服务并重,推行安全生产柔性执法和差异化监管,对安全诚信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实行“无事不扰”;对企业一般性违法行为实行“首查不罚”;对企业自查自改的违法行为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对安全条件落后、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企业加大监管频次,开展上门帮扶指导。对重点项目实行上门服务和特事特办,对复工复产企业实行安全承诺并简化验收程序,切实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68.积极发挥“万人助万企”首席服务官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措施。开展专家助企活动,组织专家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为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69.对新开工项目建设方和施工方强化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和“三同时”等各项工作制度。根据疫情情况,组织重大危险源企业线上巡查,开展安全生产网络培训,顺延安全生产许可和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证书。(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食品产业园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70.对涉疫物资生产企业和集中隔离点、方舱医院、跨县区支援医护人员居住地等场所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和指导服务,确保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严格履责,坚持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对照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不讲条件、坚决落实,严禁推诿扯皮、推卸责任。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等工作倾斜。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二)细化措施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梳理已有制度规定和以往管用举措,细化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逐条逐项明确任务分工、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建立台账压实责任、跟踪问效。要实施专班化推进,建立健全多部门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既分兵把守又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落实无盲区、无漏洞、无死角。

(三)强化督导督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明查暗访、突击抽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充分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区域互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聚焦安全风险等级高、发生过亡人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切实把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区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十五条硬措施”情况进行督导,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本辖区本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将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督查工作内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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