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5757885 地址:漯河湘江路东段开发区管委会80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伟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支高端石英坩埚生产项目 | 报告表 | 深圳市泰越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丰路与玉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租赁一栋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为3764平方米;厂房内设置由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和办公区;主要生产工艺:原料-熔制-喷砂-切割-检验-清洗-干燥-包装入库;主要生产设备:熔融炉、自动清洗线、空压机、纯水设备、切割机、自动喷砂机及其他附属设备等;本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可达到年加工高端石英坩埚10万支。 | 1.废水:本项目切割工序含尘废水先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汇同含酸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和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后排入黑河。 2.废气:本项目建成后加料、喷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有组织颗粒物(石英粉尘)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9kg/h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³排放限值要求;酸洗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集气罩+1座碱洗喷淋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有组织氟化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2kg/h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9mg/m³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熔融炉、空压机、切割机、自动喷砂机、纯水设备等,源强值在70~80dB(A)之间,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隔声罩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四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设置1座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废石墨电极和废膜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除尘灰、沉淀池中的沉渣拉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模具、废金刚石切片暂存后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含氟污泥在项目正式运营后进行鉴别,鉴别后,如一般工业废物,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如为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 无 |
2 | 河南清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环保设备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秋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东方红路与中山路交叉口888号 | 河南清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漯河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东方红路与中山路交叉口888号,企业拟投资90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建设年产500套环保设备项目。 |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内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二级标准要求,经污水管网进入漯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黑河。 废气:工程废气按性质分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其中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下料、焊接、打磨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以及喷漆房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1)含尘废气:①下料粉尘:等离子切割机、激光切割机自带侧向集气装置,切割平台一侧安装槽型吸风风道,将含尘废气进行捕集。②焊接烟尘:设置固定的焊接区,共有8个焊接工位,每个工位上方安装1个吸风罩+吸尘臂,将焊接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③打磨粉尘:设置固定的打磨区,共有2个打磨工位,每个工位上方安装1个吸风罩+吸尘臂,将打磨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下料、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采用一台滤筒式烟尘净化器处理,除尘效率达到 90%以上,净化后的烟气经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2)有机废气:喷漆房废气经折流板+过滤棉处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漆雾(颗粒物染料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要求(非甲烷总烃低于50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低于20mg/m3)。 噪声:本次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折弯机、剪板机、空压机、钻床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项目经过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震及距离衰减后,项目营运期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当地声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项目营运期内产生的一般固废有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除尘灰、边角料,危险废物有废过滤棉、废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 (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附近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①废包材每天清理现场,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②除尘灰定期清理,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③边角料:每日清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3)危险废物:废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产生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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