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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8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1/08/20 17: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5757885       地址:漯河湘江路东段开发区管委会80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卫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卫龙食品二期产业园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

报告表

河南秋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漯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含漯河经济开发区)中山路与东方红路交叉口

漯河卫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漯河市漯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含漯河经济开发区)中山路与东方红路交叉口,因企业发展需求,企业拟投资680万元,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建。

废水:本项目扩建完成后,营运期内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 150mg/L、氨氮25mg/L、SS 150mg/L、BOD5 30mg/L、动植物油2mg/L、TP 1mg/L,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的要求,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经中山路排水管网进入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后入黑河。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恶臭气体NH3、H2S等,来源于污水处理站各恶臭气体产生点(格栅间、污泥脱水间、厌氧发生器、污泥浓缩池等)在污水处理站各恶臭气体产生点建设微负压装置将恶臭气体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80%,收集后采用喷淋法除臭工艺处理之后通过的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淋除臭塔对恶臭气体的去除率一般在80%以上,则经计算NH3排放速率为0.12kg/h,排放浓度8.02mg/m3,H2S排放速率为0.005kg/h,排放浓度0.31mg/m3,氨气及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的要求。

噪声: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污水处理设施水泵、曝气风机等设备会产生噪声。采取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本项目营运期内四周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表明项目营运期间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内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污泥经叠螺污泥脱水机脱水,脱水后污泥含水率降到60%以下。脱水后污泥产生量约800t/a,要求设置具有防雨、防渗、防流失等三防措施的污泥暂存间,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并设置污泥暂存间标识,产生的污泥存放于污泥暂存间,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

年产5000万套流体连接件智能制造项目

报告表

漯河锦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含漯河经济开发区)东方红路与中山路交叉口

本次项目为扩建项目,新增一套流体连接件只能制造生产线,新增产能每年可达5000万套流体连接件。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废气:抛丸处产生的颗粒物经抛丸机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弯芯时加热产生的废气经1套“UV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标准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安装减振基础、厂房密闭,并经距离衰减后,四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和金属边角料在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卖,收集的粉尘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在现有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暂存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合理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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