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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11/30 00:00

漯开管办〔202317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后谢镇、邓襄镇政府,湘江路管理办公室管委会,各局办及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11月29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双违”)行为,规范城市建设秩序,为现代化“三城”建设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法律法规和漯河市行政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提出彻底查处清理违法建设的目标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从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漯河实践这一大局出发,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分批治理”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依法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总体要求

按照“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分批治理”的要求,对新发生的“双违”行为,以及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双违”项目,坚决予以强制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双违”项目和涉及公益事业类项目“双违”行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三、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治理范围

开发区管辖区域内(即:后谢镇、邓襄镇政府,湘江路管理办公室管委会所管辖的全部区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治理内容

1.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3.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规定限期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实施占地、建设的行为。

(三)治理重点

1.《开发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印发后,新发现的新增“双违”行为;

2.群众投诉和社会影响大的,城市主次干道或重点区域的“双违”行为;

3.相关职能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双违”行为;

4.2019年3月1日《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后产生的“双违”行为;

(四)治理方法

一是宣传教育引导。按照相关法律政策,积极为“双违”行为人宣讲科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对政策的解读和宣讲,化解“双违”行为人的思想困惑和疑问,鼓励当事人主动配合自行拆除违建。

二是各行业服务部门对违法建设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及责令停止营业等措施,督促违建当事人主动配合拆除。

三是各行业主管单位对“双违”行为进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供排水排污、消防安全等多方面立案处罚,施加压力,告知“双违”行为当事人违法成本,推进违建的拆除。

四是在公平公正公开、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强制拆除。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健全领导机构和“双违”治理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双违”治理工作通告,公布举报热线、邮箱和曝光平台。乡镇办对管辖区域“双违”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结果汇总后统一上报区“双违”治理办,区“双违”治理办对各镇办上报的情况逐一核实,结合区管委会的要求,制定“双违”治理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整改时限。

(二)集中查处整改阶段。区“双违”治理办牵头,制定工作台账,对两镇办分批分时段下达“双违”治理任务。镇办根据任务清单,分类分批推进治理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区各职能部门按照区“双违”治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部门职责,全面参与到“双违”治理工作之中。对拒不配合的“双违”治理对象,要及时函告相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停止水电气暖供应,对其违规垃圾处理、污水排放要依法严查;对“双违”治理对象内的经营单位,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严厉打击,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双违”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分歧争议问题,由各单位提交相关情况报区“双违”治理办解决。

(三)长效治理阶段。一是通过“双违”治理,在全区形成高压态势和氛围,长期坚持“遏制增量、减少存量”的要求;二是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能明确职责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长效治理;三是将“双违”治理工作纳入干部职能工作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办问责,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

五、职责分工

(一)区“双违”治理办在区“双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双违”治理工作。

(二)各镇办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双违”治理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切实加强对辖区“双违”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双违”治理工作机构,成立“双违”治理办公室,组织街道、社区(村)对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规劝、教育、息访等工作;牵头组织查封施工现场,依法开展强制拆除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双违”行为要及时发现,予以制止。负责发现、制止、拆除在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上突击抢建、新建、改建违法建设的“双违”行为。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五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区管委会报告本周发现、处置“双违”情况。湘江路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含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私搭乱建行为的发现、制止,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报区管委会组织拆除。

(四)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桥涵、园林绿地等市政公共设施范围内“双违”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查处;负责城市建成区内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等影响市容市貌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查处。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全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及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同时存在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一并处罚;负责城市建成区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违法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查处;负责违法建设性质和程度的认定等。

(六)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活动(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监督管理。

(七)市场监管部门,对以违法建设作为注册场所和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备案手续的,应当将违法建设情形告知申请人,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八)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利用违法土地、违法建筑物从事生产经营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九)公安机关依法负责维持查封、拆除施工现场的秩序对擅自启封、强行施工以及阻挠妨碍强制拆除的,要依法及时给予查处;对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规划局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

(十)区信访办负责妥善处理因拆违而产生的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区纪检委负责对“双违”治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启动问责程序,对参与、支持、包庇、纵容“双违”行为的单位和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驻开发区大队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镇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新媒体宣传“双违”行为危害性和治理必要性,教育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主动拆除,动员各方力量支持和参与“双违”治理工作,为“双违”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设置曝光平台,对拒不改正的“双违”行为,进行曝光,形成高压态势。开辟和畅通民意反馈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和市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对举报情况进行登记、核实、处置,为举报人保密,并将处置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二)健全工作机制。对于正在实施的“双违”行为,及时发现,予以制止,并明确专人实施跟踪检查、实时监管;简化“双违”查处程序,缩短文书报批时间,从机制上确保查处工作效率;各镇办组织力量对核实后准确无误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快速认定、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监管、查处上的漏洞。

(三)加强督导考核。区“双违”治理办每周要对各镇办发生的“双违”行为进行通报,对镇办的查处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在“双违”治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应当提供协作和配合而不提供的,未能有效制止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视情节轻重,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镇办对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不到位、查处不力,未及时发现或发现违法建设未采取措施有效制止,造成违法建设形成的,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对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从严追究相应责任。镇办对辖区违法建设未及时上报、不积极配合“双违”查处工作,或倒卖土地、以租代征向他人提供土地从事违法建设,以批宅基地为名支持纵容违法建设的人员,按照相应程序进行撤免,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从严从重处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违法建设,或允许他人利用本单位土地从事违法建设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和职责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和职责

 

组  长: 赵宏宇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严建福  区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区规划建设局

区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后谢镇政府

邓襄镇政府

湘江路管理办公室管委会

区土地储备中心

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区创业服务中心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纪检监察室

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驻开发区大队

双违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根据《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双违”治理工作中确定的各镇办及各部门职责,统筹协调、强化督导、推动落实;

(二)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澄清底子,建立台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实施“双违”行为的单位、个人;

(三)传达领导小组的指示要求和有关精神,安排有关工作任务;对区管委会交办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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