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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目标制订、过程管理、述评考核及结果运用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1/11 10:45


漯开文〔20222

 

 

经开区党工委  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目标制订、过程管理、述评考核及结果运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后谢镇、邓襄镇党委,湘江路管理办公室党工委,各局办及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目标制订、过程管理、述评考核及结果运用实施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经 开 区 党 工 委       

经 开 区 管 委 会       

2022年1月10日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

目标制订、过程管理、述评考核及结果运用

   

 

根据《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总体方案(试行)》(漯办〔2020〕15号)文件精神,为强化绩效考核,突出业绩导向,最大限度激发开发区改革内生动力,激发全区各级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全面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依据《漯河市县级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漯河市政府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办法》《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绩效考核评价方案(试行)》,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管理对象

后谢镇、邓襄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各局办及直属单位(含群团组织)、驻区单位,按照A、B、C、D四类单位进行分类管理与考核,具体分类见附件5(参与目标管理单位)。

二、基本原则

1.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总负责,分层管理,牵头单位各司其责、共同参与,形成完善、科学的管理体系。

2.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原则;坚持过程留痕,及早落实原则;坚持鼓励创先、促进争优原则;坚持奖罚分明、正负激励相结合原则。

三、目标制订

(一)目标制订依据

1.省市下达的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

2.开发区2021年度工作会议制订的全区目标任务;

3.各单位根据承担的职能工作制订的目标任务;

4.上级下达的临时性重点工作任务。

(二)目标制订程序和原则

1.目标制订程序:

目标的制订程序包括部门初定、分管领导同意、目标办审核,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确定。省市下达的目标由目标办根据各单位职能进行分解下达;涉及多部门共同承担的目标任务由牵头单位负责分解,目标办审核后下达。

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别由党工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制订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过程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报党工委批准后,由两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单项重点工作由各牵头单位进行目标任务分解,制定过程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报目标办备案后组织实施。(见附件3)

2.目标制订原则:

(1)体现职能目标应充分体现本单位的“三定”方案所确定的职能。

(2)突出重点。目标必须围绕省市下达的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以及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年度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制订本单位的职能目标。

(3)力争突破。年度工作目标的制订一般应以上一年度工作实绩为基数,并有所突破。其中,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要以当年党工委、管委会工作报告确定的增长幅度为标准;承接省市级(或省市主管部门)下达目标任务的单位,目标不得低于省市级制订的指标。

(4)科学量化。工作目标的制订尽量采用定量或定性的方式,确实不适宜量化的,目标的表述必须明确,有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具有可操作性。涉及跨年度的目标应明确到年度量化进度。

(5)表述规范。制订的目标要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洁,格式规范。

四、过程管理

工作目标的过程管理,包括日常管理督导和重点工作督导两部分,平时所记成绩在年终考核时一并计算。(见附件2)

(一)日常管理督导

1.资料上报。各单位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及时上报省、市高质量发展目标、督查件、重点工作及临时性重点工作台帐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周交办、月讲评等其他相关讲评考核资料。

2.月报月查。各单位每月末要对本月所承担的工作目标运行及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下月拟进行的工作制定台账。自查情况须形成简要文字连同工作台账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目标办。

(二)重点工作督导

1.周交办任务。根据市、区周交办会议要求,各责任部门按照任务要求及时落实并上报当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区督查室根据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对完成情况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进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未完成的事项进行督办,情况严重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2.临时性重点工作任务。针对领导班子会议议定事项、主要领导交办事项和重点工作等临时性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办、督查室制定工作台账进行任务分解,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推进落实,并按时上报完成情况,目标办、督查室通过实地察看和督导,适时下发工作督查通报。

五、述评考核

(一)考核组织

成立开发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半年和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对考核结果提出初步意见,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

组      长:区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区党工委副书记

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分管目标)

开发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目标办。重点责任目标考核、过程管理和加扣分指标计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价等工作由区目标办组织实施,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分别由区党工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党工委、管委会下达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包括目标综合考核、加减分指标。

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评价总分为工作目标完成得分、减分项得分之和。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得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半年核查评估20分,工作目标年终完成考核70分,加分项得分按权重最高计10分。《目标考评加减分办法》详见附件4。

考核工作按照A、B、C、D四类单位实行分类考核,其中,A类单位中后谢镇、湘江路管理办公室的考核内容见附件1(一),邓襄镇的考核按照年初召陵区制定目标考核,具体内容见附件1(二)。B、C类单位考核内容见附件1(三)。D类单位考核内容见附件1(四)。过程管理计分办法见附件2,单项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办法见附件3,加分指标认定办法见附件4。

注:某项目标任务确实因国家政策等客观因素造成未完成的,承担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区主要领导批准,视为完成。

(三)考核实施

1.月讲评。按照“单项工作争第一、整体工作保先进”的原则,根据市月讲评工作中5项重要指标(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项重点工作(经济运行、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万人助万企”活动、更高水平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基层党建、问题楼盘化解)排序情况,对获得前三名的责任单位给予表扬加分;对获得第四名的单位只做表态发言不扣分;对获得第五名至第八名的单位做表态发言并扣分。通报表扬、通报批评、表态发言情况计入各责任单位年度过程管理成绩及考核加减分成绩。

2.半年核查评估。依据考核细则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党工委、管委会组织观摩述评会对各单位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讲评、打分。半年核查评估成绩包括重点责任目标、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综合评价得分。按照考核评价计分体系中各项分值所占比列(附件1),得出半年核查评估得分。

3.年度考核。依据考核细则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党工委、管委会组织观摩述评会对各单位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述职、讲评、打分。并结合过程管理、加扣分指标认定、半年核查评估、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得分统一汇总,目标办形成考核结果报告,提交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确定。

4.关于单项重点工作目标:各目标牵头单位实施过程监测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目标办。

5.关于定量目标:定量目标考核评价时,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按该项目标的最高分值计分。对未完成的全区性主要目标,但增速高于(持平)全市、全省平均水平,视同完成,均按该项目标的最高分值计分。对完成目标任务 70%—100% 的按比例计分,完成70%以下的不计分。

6.关于定性目标:定性目标考核评价时,按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进行评价,完成、基本完成分别按该项目标分值的100%、80%计分,未完成不得分。(主要依据领导重视、安排部署、调度推进、亮点创新、健全制度、落实成效等方面评价)。

六、结果运用

在全区年度工作会上,对年度工作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年度表彰设年度目标完成一、二、三等奖,以及特等奖、单项特殊贡献奖。

(一)区属部门(A、B、C类单位)

1.A类单位(镇办)

年度表彰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业绩贡献包。设年度目标完成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凡出现重大影响因素的按综合排序末位对待,并在年度工作会上表态发言)。

2.B、C类单位(局办及直属单位)

B、C类单位年度表彰各设年度目标完成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特等奖、单项特殊贡献奖分别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受表彰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单位总数的40%。

考核办依据考核结果,提出一、二、三等奖、特等奖、单项特殊贡献奖的表彰和排序靠后单位奖惩初步意见,提请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会研究确定。

获奖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奖发放金额比例,依据《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薪酬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获奖单位,一般定为好等次,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定为优秀等次,科级以下干部年度考评优秀等次比例提升至20%。对获奖单位,开发区将在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外出学习、培训等方面提供优先机会。对B、C类年度考核排序后两名的单位班子成员及科级以下干部当年度不能定为优秀等次考核排序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年度工作大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两年排序末位的单位,责令“一把手”辞职。

年度目标考核结果运用,涉及科级班子、科级干部和科级以下干部奖惩部分,由党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开发区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薪酬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

(二)驻区单位(D类单位)

年度表彰设年度目标完成一、二等奖,以及单项特殊贡献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单项特殊贡献奖根据工作情况确定。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受表彰单位分别发放业绩贡献包,并将获奖结果以喜报形式通报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年度考核排序末位的单位,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名义将考核结果通报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于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单位负责人,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将建议其上级主管单位对其予以调整。

(三)考核单位

负责区级年度考核工作的党工委办公室、信息中心(目标办、督查室)、纪检监察室三家考核单位参照市级考核办法,不参加年度工作考核排序,奖项分别与全市综合实绩考核、市政府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相挂钩。

在全市综合实绩考核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党工委办公室分别按照区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待;全市末位的,按年度考核排序末位对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年度工作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在市政府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奖、先进奖的,信息中心(目标办、督查室)分别按照区级一等奖、二等奖对待;全市末位的,按年度考核排序末位对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年度工作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纪检监察室分别按照区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待;全市末位的,按年度考核排序末位对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年度工作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四)承担重要任务指标单位

1.统计中心

(1)在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中保持前30名,处于全省开发区“30优”序列;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在全市年度考核中均全市第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和第二产业增速保持全市前三;在全市年度考核中没有影响开发区考核排序因素,按照区级一等奖对待。

2达不到以上条件的,按年度考核结果执行。

2.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商联)

1成功获得全市工业类别先进单位、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国家或省级绿色园区等此类荣誉;在全市年度考核中没有明确影响开发区考核排序因素,按照区级一等奖对待。

2达不到以上条件的,按年度考核结果执行。

3.招商局(商务局、侨联、妇工委)

1国家级开发区评价位次前移;省级开发区评价保持全省第二;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在全市年度考核中排序第一;在全市年度考核中没有影响开发区考核排序因素,按照区级一等奖对待。

2达不到以上条件的,按年度考核结果执行。

4.科技服务中心

1漯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顺利通过园区评估;研发投入、技术合同成交额、研发活动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研发中心建设等科技创新指标在市年度考核中综合排序第一,金融扶贫、人居环境建设、乐道建设等在市年度相关考核中排序第一,在全市年度考核中没有影响开发区考核排序因素,按照区级一等奖对待。

2达不到以上条件的,按年度考核结果执行。

5.财政局

1全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达到20%以上,地方级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86%以上,在全市年度考核中没有影响开发区考核排序因素,按照区级一等奖对待。

2达不到以上条件的,按年度考核结果执行。

(五)重大影响因素

一是取消评先资格因素。

1.在省级工作通报中,因单项工作或负面事件致使开发区被通报批评的单位。

2.在全市工作通报、工作考核中,因单项工作或负面事件致使开发区被市里通报批评或约谈的单位。

3.在全市年度综合考评中,因单项工作或负面事件致使开发区排序末位的单位。

4.在全市月讲评中,同一单项工作累计3次倒数第一的责任单位。

二是按年度综合考核排序末位对待因素。

1.在省、市年度综合考评中,因单项工作不力致使开发区被“一票否决”的单位。

2.在省级及以上工作通报、工作考核中,因单项工作不力致使开发区被省里约谈的单位。

3.在全市年度综合考评中,因单项工作或负面事件致使开发区被取消评先资格的单位。

4.在全市月讲评中,同一单项工作累计4次倒数第一的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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