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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住经济金融政策措施摘编

    2022/06/15 15:06


稳住经济金融政策措施

摘  编

(2022年)

 

 

 

 

 

国家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金融工作办公室编印

 2022年6月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支持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对相关金融支持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编印了《稳住经济金融政策措施摘编》。《摘编》收录国务院、省、市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中的金融货币支持政策。根据金融货币政策支持对象区金融办将组织各金融机构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宣传、对接,强化金融货币支持政策实,金融活水,添企业活力,确保开发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一、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摘  编)

(一)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四)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五)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豫政〔2022〕19号)(摘  编)

(一)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1、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交通运输企业、货车司机、快递人员等特殊群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3、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大力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业务。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4、用足用好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领域信贷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5、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6、创新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带动和促进上下游中小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7、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和首贷户占比较2021年提高,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较2021年下降。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8、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三)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9、引导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优化提升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适当下放贷款定价权限,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鼓励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贷款给予FTP(内部转移定价)利率优惠。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1、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小微企业,鼓励阶段性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四)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12、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实施上市奖补,推动平台企业、数字企业、生物企业等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3、实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并购重组、产业整合提质增效,充分利用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4、开展“豫见北交所 强化资本极”专项活动,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赴北交所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5、科学合理出具“分道制”审核意见,支持我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再融资做优做强做大。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6、推动符合条件的新基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能源项目“入池”,尽快落地重点REITs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7、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碳中和)、双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票据债券发行“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8、推动创设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工具,帮助我省民营企业通过信用增进实现债券发行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五)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19、组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围绕科技创新、新型城镇化、灾后重建、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合作,加大中长期融资服务力度。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0、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金融供给,合理安排授信期限、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持续加大制造业等重点领域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资金需求。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21、成立“险资入豫”工作专班,加快建立项目储备机制、融资对接机制、跟踪服务机制,为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22、对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引进保险资金支持我省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3、积极开展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出台风险补偿、特色监管等支持政策,为科创企业提供低利率、弱担保、长周期的金融产品。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24、加快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2023年2月底前

(六)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恢复发展。

25、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冲击严重的行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七)有效促进房地产消费。

26、对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延期偿还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八)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27、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发放并购贷款、降低利率,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困难房地产企业或其优质项目。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8、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加大对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给予必要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不盲目“一刀切”抽贷、压贷、断贷,不得强行划转重点监管资金。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九)扩大房地产领域投资。

29、新开工37.86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给予融资支持,支持发行棚改专项债。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十)增强煤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30、积极推动银企对接,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十九)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31、对减免租金的各类出租人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银行业机构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提供贷款延期、宽限期及续贷、减费让利等优惠政策,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3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鼓励银行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扩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探索开展景区、文体设施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和文旅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动产抵押贷款。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十一)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33、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和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金融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盯紧高风险机构、重点人员,补齐监管短板,扎牢监管笼子。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34、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自救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化解方案,盘活存量资产,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漯河市进一步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漯政〔2022〕5号(摘  编)


(一)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加大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的信用贷款、首、无还本续贷投放,实现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连续资金支,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银行机构做好资金接续服务,进行展期、延期或无还本续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责任单位: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银保监分局)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创业扶持,2022年确保投放创业担保贷款6亿元以上,力争投放1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的经济实体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对 LPR—150BP至LPR+150BP的部分予以贴息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

(三)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免收保证金,适当降低担保费,原则上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5%/年,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各级财政部门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规定降低担保费用给予适当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鼓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为中小微企业担保融资中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四)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鼓励符合监管政策和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的融合,积极探索“线上化、个性化、便利化”的业务模式,建立满足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的产品和服务体系。重点创新“复工贷、复产贷、复市贷、农耕贷”等信贷产品,并探索将应收账款、仓单、存货、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纳入质押品范围,努力为经营困难、急需金融支持的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群体提供精准化、场景化、便利化的金融支持。对银行开展线上线下融资,有关部门要在保证疫情防控条件下予以全力支持。(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银保监分局)

(五)加大个人住房消费性贷款支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对符合 “百优计划”“双千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人才资格认定后3年内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类别提高到80万元、60万元。引导符合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的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配合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银保监分局)

(六)强化科技金融支持。成立1亿元创新基金和5000万元科技贷风险补偿金,扩大“科技贷”规模,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的实物资产评估值抵押比例不超过贷款额的30%,利率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1倍,受益财政给予贴息支持。科技贷准备金对合作银行开展的科技贷业务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不超过60%损失补偿。(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七)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对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1000万;对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和香港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80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和中原股交中心交易板挂牌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和借壳上市成功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奖励6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加大招商项目服务力度。健全市县两级“签约一批”等重大招商项目协调服务机制,对招商项目实行领导分包、手续代办、专班服务、适时联络、落地回访、后期保障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协助解决企业手续办理、资金需求、材料运输、用工及水、电、气、暖等问题,确保项目快速落地。及时兑现各级招商引资承诺政策和惠企纾困政策。成立产业基金,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九)加大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帮助企业抵御风险,对我市外贸企业自行缴费投保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获批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后的差额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将信贷资源向有进出口订单和有潜力的外贸企业倾斜。(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漯河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政策,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县区 (功能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出台的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认定标准、申报程序和时限要求,推动各项政策真正落地见效。助企政策落实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和周交办会议事项,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开展绩效评估,动态完善助企政策措施。

本文件所列政策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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