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漯河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通知,明确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具体举措。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6个行业中的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已缴纳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7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缓缴范围中的六个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通知要求,申请企业可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企业即申即办、即办即享。